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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预算

日期:2022-01-21 13:4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朝编【2010】43号),《调整区人力社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5】50号),《关于调整区人力社保局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朝编【2017】8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20】3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八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科、立案调解庭 ,审理一、二、三、四、五庭。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参公编制93人,2021年12月末实有在编人数88人。聘用人员—编外等5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院将以提升办案效能和服务质效为目标,以部门联动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努力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提升治理效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对于集体性裁员事件,仲裁、监察、劳动关系三个部门联合提前介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深化“融调解”机制建设,继续深化与法院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生效裁决执行等方面的沟通,切实提升群众诉求解决率和满意度,持续共享培训资源、广泛统一裁审尺度、定期会商处置方案,提升办案质效;助力“两区”建设,制定新业态用工指引,鼓励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仲裁服务水平。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明晰裁判规则,剖析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继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促进新就业形态案件源头化解,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大力推进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培育中关村朝阳园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打造金牌调解组织活动,促进争议在基层化解;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做好专职调解员配备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拓宽行业协会调解渠道,进一步释放潜能增加案前化解效能,降低裁审压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6200.686936万元,比2021年5909.894128万元增加290.79280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85.341616万元,比2021年5898.0988万元增加287.242816 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345320万元, 比2021年11.795328万元增加3.54999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519.0243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62%,比2021年2310.725328万元增加208.299008万元,增加9.01%。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增加,案件量增加,相关费用不断提高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3681.6626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38%,比2021年3599.1688万元增加82.4938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为接待来访人员增加、案件量增加、工作量上升,相关费用不断提高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62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3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62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3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8.988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9.228656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4.90169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汽车0辆,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本部门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 “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2.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预算表汇总